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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与“钱袋子”相关的个人信息,你留意了吗?

来源: 新华社  2021-02-22 13:30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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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  “卡还在,钱被盗刷了”“刷卡单随手遗弃,遭遇钱财损失”“为礼品填网络问卷,遭遇电话骚扰”……这些现象已屡见不鲜,其背后多半与个人金融信息泄露有关。

      当下,互联网平台已成为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广泛收集者、使用者,但一些机构对消费者的金融信息保护却不容乐观。近期,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发布的研究文章指出,某些头部互联网平台在格式条款、信息收集和使用、营销宣传方面存在一些问题。

      快来一起了解部分机构采集个人金融信息的常用“套路”吧,助你擦亮眼睛,“反套路”。

      1、“条款”内容繁多、专业性强,消费者被过度收集信息而不自知。

      在手机上注册金融类应用软件时,往往会出现以格式合同形式发布的相关条款及隐私权政策声明,要求用户同意授权。然而,大多数人都没有仔细读过这些内容繁多、专业性很强的“条款”。即便消费者仔细阅读了条款,如果不同意,往往就意味着不能使用该软件。

      殊不知,在实际执行中,这类条款往往过度收集了金融消费者的信息。除了一些必要信息之外,不少互联网平台额外收集了金融消费者的身份信息、交易信息、资产负债信息、诉讼信息、履约信息及履约能力判断信息等。

      在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相关人士看来,一方面,互联网平台对信息收集范围掌握绝对“话语权”,收集的“必要信息”范围过宽;另一方面,消费者对互联网平台收集的信息内容也许并不真“知情”,也并非真“同意”。

      为此,今年1月人民银行公布的《征信业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明确规定,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“最少、必要”的原则,不得过度采集。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,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、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,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项。

      2、过分追踪与收集用户“数字足迹”,“精准营销”的诱导性极强。

     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遭遇:才搜索过某品牌新款手机,小贷公司的消费贷广告就出现在眼前;刚在朋友圈赞美过一位明星的颜值,医疗美容整形和“美容整容贷”的推荐就翩然而至……

      这些“精准营销”的背后,正是一些互联网平台对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的“充分掌握”。部分大型互联网平台在商业利益驱使下,会过分追踪与收集用户“数字足迹”,不当使用数据驱动式营销策略。

      在用户诸多“数字足迹”中,最具“含金量”的就是各类金融信息,包括账户信息、交易信息、信用信息等,这些信息可以构建起大型互联网平台的“信用”支柱。通过挖掘用户的金融行为,分析用户金融行为特征,大量推送金融营销广告,使“超前消费”“过度消费”被一些资信脆弱人群所接受。

      当更多的高风险、低净值人群被吸引进入“无抵押消费贷”陷阱时,金融风险也就悄悄开始酝酿。因此,央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提醒,要督促大型互联网平台在合法、合规、合情、合理、适度的前提下挖掘信息价值,促进消费升级,而不是薅信息“羊毛”,更不能杀鸡取卵、竭泽而渔。

      3、互联网平台提高了信贷的“可获得性”,却往往忽视“可负担性”。

      借钱不用在亲朋好友面前“低声下气”,只需在互联网平台上申请贷款,便有机会获得资金支持。诚然,这提高了信贷的“可获得性”,但对于资信脆弱的人群而言,极大的诱惑背后却是容易被忽视的“可负担性”。

      在课题组看来,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不能脱离消费者保护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根基,要督促大型互联网平台树立“负责任金融”理念。

      课题组建议,依法将金融业务全面纳入监管,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,加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审查,规范大型互联网平台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等。

      4、消费者如何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?专家建议:

      (1)妥善保管银行卡、身份证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,切勿出租、转借他人使用;

      (2)在日常生活中或在网络上,勿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、账户密码、短信验证码、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;

      (3)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,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,谨防个人信息被盗;

      (4)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,留意相关授权权限,仔细阅读相关协议、合同条款以及填写个人信息,避免重要信息被非法使用;

      (5)不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、ATM凭条、信用卡对账单等交易凭证,对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应撕碎或使用碎纸机销毁;

      (6)警惕向您询问个人金融信息的电话及电子邮件,如遇到此类情况应提高警惕,必要时立即报警;

      (7)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, 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,防止身份证件复印件被移作他用。(吴雨、唐健辉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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